*海洋史*
专属经济区概念的提出与美国的反应(—)
吴少杰
内容提要最初美国反对专属经济区概念,希冀以国际托管区替代专属资源区,后来基于国内外压力增强、实现国家安全目标和达成海洋法条约的考虑,逐渐接受专属经济区概念。最终,美国以全面方案包含满意的经济区内外制度和不受阻止地通过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为条件,正式同意专属经济区概念。出于国家安全利益的考量,美国坚持保留专属经济区的航行和飞越自由及其公海地位,最后前者得以实现,后者以妥协方式解决。美国是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受益者,其专属经济区*策反映了海洋*策优先考虑事项的变化,体现了对海洋制度建立的领导权与话语权的追求,专属经济区谈判则展现了沿海发展中国家与发达海洋大国之间的博弈。
关键词海洋史美国专属经济区航行和飞越自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专属经济区(TheExclusiveEconomicZone)是一个重要的海洋法概念,是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TheThirdUnitedNationsConferenceontheLawoftheSea,-)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也是美国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十分重视的一个谈判问题。
长期以来,法学界均是专属经济区研究的主导力量,国际*治和历史学等学界则是从属力量,这种情况与专属经济区概念的学科性质有关,并在研究成果上得到了相应的反映。国外学者集中探讨了专属经济区概念和制度、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实践,以及专属经济区概念发展历史等问题。国内学者主要以专属经济区制度为研究对象,注重与本国现实问题联系起来进行研究,